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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1-05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9,892.97 万元将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投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终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并将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后剩余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9,892.97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现就公告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拟投资总额 23,980.49 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22,835.00 万元。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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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由公司控股孙公司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供水”)实施的汉中市

石门水厂技改工程(以下简称“A 部分”),总投资 10,534.27 万元;二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

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自来水”)实施的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

程)(以下简称“B 部分”),总投资 12,867.77 万元。

    A 部分于 2020 年 12 月竣工,建成后的水厂用于向汉中市主城区供应自来水,由于与其配套的 B 部分

没有完成,技改后的 A 部分尚未投入运营及产生效益。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A 部分累计已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为 12,735.95 万元。A 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567.11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

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其中 1,388.77 万元存储于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178.34 万元存储于石门供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B 部分目前仍处于地质勘探、三通一平等建设前期阶段。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B 部分累计已实际投

入募集金额为 457.50 万元,用于部分设计费、三通一平费、勘探费的支付。B 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为 8,325.86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其中 4,837.46 万元存储于公

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3,488.40 万元存储于汉中自

来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董监高及保荐机构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和投向变更等相关事项中所做的工作

    在原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A 部分因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标准提升以及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上涨导致投

资总额增加,B 部分因政府拆迁交地期较长,仍处于地质勘探阶段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减少部分管网建

设,导致剩余募集资金。董监高及保荐机构提前对 B 部分可能面临的实施难度和市场前景变化风险等进行

了充分审慎评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全体董事、监事投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B 部分剩余的募集

资金 3,762.77 万元转投到 A 部分以补充其资金缺口,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原募投项目终止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

函》(汉市城管函(2020)1 号),汉中市政府从汉中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基本民生的大局考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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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

之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执行公用事业资产收购及国资监管程序,完成第三方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并于近

期完成股权转让合同的讨论。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拟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四、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9,892.97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

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

事项是汉中市政府从汉中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基本民生的大局考虑,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

水项目全部资产,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系汉中市

政府从汉中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基本民生的大局考虑做出的回购项目决定,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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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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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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