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2-00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3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0702847345E)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终
止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等公告显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 年 4 月 20 日你公
司与关联方上海鹏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健康)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鹏都颐养健康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其中鹏都健康和你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 8 亿元和 2 亿元,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足额缴纳。经查,鹏都健康未真实缴纳注册资本金 8 亿元现金,你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
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
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
当在收到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30 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
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
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并以此为契机,强
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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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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