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是公司向 新兴农业领域布局,实现环保和新兴农业领域多元化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转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