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撤回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 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及建议后,认为此收购方案还需进一步讨论与论 证,建议公司撤回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撤回事项为关联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撤回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