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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赵兰蘋(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李轶梵和董事金忠平 3 名成员组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相奉(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

董事金忠德和董事闫银柱 3 名委员组成。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工作会议,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工作会议。全

体成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届次                                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中准会计师关于 2020 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
    1    2021/1/25
                      第十四次会议             2、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
                                               1、《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2021/4/21
                      第十五次会议             4、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2021/4/28                             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2021/8/18                             2、《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一次会议
                                               报告》

                                                  1
  序号      时间                 届次                                  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2021/10/29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 年度,公司继续委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年度报告之前,我们与中准会计师就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向中准会计师支付

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

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鉴于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续聘中准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审计服务。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准会计师就内控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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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更好地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中准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以期高效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在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

善,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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