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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

极作用。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具体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陈相奉、吴昊、金忠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陈相奉先生,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长期在湖北钟祥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所长,主任会计师,后转入企业,先后担任过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职务,

现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昊先生,男,197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曾在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负责集团层面的收购兼并工作。现任紫田基金宁波船山格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合伙人。

    金忠德先生,男,1954年6月出生,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毕业。1986年参加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考获得

律师资格证书,1988年获得律师执照。曾执业于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高级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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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

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应参                以通讯     现场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是否出席
                       亲自出席                                  缺席
  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赵兰蘋         3           3            2       1            0    0        否          1        是

李轶梵         3           3            2       1            0    0        否          0        否

金忠德        11          11            10      1            0    0        否          5        是

陈相奉         8           8            7       1            0    0        否          3        是

 吴昊          8           8            7       1            0    0        否          3        是

       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对议案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我们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均能够审慎、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

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了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1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就年度审计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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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聘任、公司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有效促进了

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努力。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度,除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们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

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

地给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

资料。同时,每一次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募集资金管理,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 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晨天津”)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申请的 3,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

碧晨天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我们认为碧晨天津为公司全资

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

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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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以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

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管理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能

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了上述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实际

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第八届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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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66 项。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

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

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等决策过程中,我

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

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

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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