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7(1)“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所述,根据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后续相关年度补充公告,公司先后出资人民
700,000,000.00 元参与设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
划”)。根据该资管计划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资管计划应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到期终止。公司于本期计入投资收益 10,794,444.44 元。审计事务所已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收到资产管理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加银”)的函证回函,民生加银按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通知函、2021 年 7
月 16 日投资指令函继续持有委托资产,2022 年 3 月 8 日民生加银通知公司以资
管计划财产现状方式对委托人进行财产分配及进行底层资产所涉文件的原件接
收,公司尚未开始接收。由于资管计划到期尚未进行清算、底层资产接收工作尚
未完成,审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
公司在该资管计划中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而无法确定该资管计划本金及投资收益
的列报是否公允。
(二)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
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
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
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上述事项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但因资管计划到期尚未进
行清算、底层资产接收工作尚未完成,审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在该资管计划中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而无法确
定该资管计划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列报是否公允。
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仅对财务报
表的特定项目产生影响,而这些特定项目不会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公允性产生
严重影响;且公司已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
财务报表,因此审计师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师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因受疫情封控影响,民生加银通知公司以资管计划财产现状方式对委托人进
行财产分配及进行底层资产所涉文件的原件接收,相关人员未能收到上述文件。
公司将在复工复产后立刻推进相关资管计划的接受、清算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资管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人员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
解决。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