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2-02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37 亿元(含 1.37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
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
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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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904.23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金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万元)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
1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 50131000587411850 10,904.23 注 1
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2 15380875955580 - 注2
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注 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
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
业部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
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开立,该专户内资金仅能专项用于创新研
究平台建设项目,且本专项资金所投该项目的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有关银行结算费用的除外),该行具备对募集
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终止上述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
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
《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135.38 万元
(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期末余额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注 1) (万元) (万元)
汉中市国中自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 2606050229022152357 2017 年 5 月 3,700.50 - 注2
水有限公司 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
汉中市石门供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 2606050229022152481 2021 年 8 月 12,810.38 - 注2
有限公司 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
国中(秦皇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 13050163860800000520 2020 年 8 月 16,864.26 5.38
污水处理有限公 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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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期末余额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注 1) (万元) (万元)
司
南江县国中家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 11050171520000000482 2018 年 12 月 3,029.75 - 注3
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
南江县国中家源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
5 50131000817007507 2021 年 12 月 4,897.23 197.93 注4
水务有限公司 支行
牙克石市国中水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
6 50131000616915075 2017 年 7 月 3,700.00 2,932.07
务有限公司 支行
合 计 45,002.12 3,135.38
注 1:到账时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注 2: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
1 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
事宜。之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执行公用事业资产收购及国资监管程序,完成第三方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政府回
购原因,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9,896.86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 年 11 月 17 日,汉中国中自来水、汉中石门供水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原承诺投资额已按规定及披露的用途使用
完毕,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9 元,销户时该余额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
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2020 年 4 月 21 日,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
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 4: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
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下属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四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1 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3,431.7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85,368.36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 10,904.23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135.38 万元
(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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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 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
超过 1.37 亿元(含 1.37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4.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
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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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
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
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
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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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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