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30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晨天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申请的 3,5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 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碧晨天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
二、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9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 20,994 万元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申请 10 年期 12,600 万元项目升级改造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600 万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向马鞍山农商银行申请的 5,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水
(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600 万元。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
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宁河区支行申请的 6,5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
末,担保余额为 3,494 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
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申请的 3,5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
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3,30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6,794 万元。
(二)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1、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湘潭污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申请 10 年期 19,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说明:公司前期已将所持有的湘潭污水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公司在持有相应股权期间为湘潭污水银行
借款提供了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担保尚未解除。湘潭污水股权受让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已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三、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
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