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王建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伟先生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选举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建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选举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选举王建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