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简式权益报告书(鹏欣集团、姜照柏)2022-08-1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 65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188 弄虹桥商务别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照柏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梅路 3887 弄 8 号 6 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188 弄虹桥商务别墅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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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中水务”)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持国中水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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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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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鹏
指 上海鹏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照柏
欣集团
公司、上市公司、国
指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务
上海鹏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
加国中水务持股数 127,312,5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姜照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加国中水务持股数
100,000,000 股。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 6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照柏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05040XK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经营范围 准)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及其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除
专项规定),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南通盈新投资有限公司(100%)
联系电话 021-626155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照柏
姓名 姜照柏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码 320624196308170811
国籍 中国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梅路 3887 弄 8 号 6 幢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 2188 弄虹桥商务别墅
通讯方式 021-626155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图如下:
5
姜照柏 姜雷
99% 1%
南通盈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姜照柏,姜雷为兄弟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欣集团的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董事长 姜照柏 男 中国 上海 香港
董事 姜雷 男 中国 上海 新加坡
董事 徐洪林 男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王冰 男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严东明 男 中国 上海 无
监事 姜云 女 中国 上海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鹏欣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国中水务 127,312,500 股,鹏欣集团实
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国中水务 100,000,000 股。鹏欣集团、
姜照柏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国中水务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鹏欣集团还直接持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6
股票代码 600490)4.16 亿股(占比 18.79%),通过控股的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鹏欣资源 8000 万股(占比 3.62%),通过控股的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鹏欣资源 4500 万股(占比 2.03%),通过控股的西藏风格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鹏欣资源 3000 万股(占比 1.36%)。另外,鹏欣集团还直接持
有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都农牧”、股票代码 002505)6.97 亿股
(占比 10.93%),通过控股的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鹏都农牧
16.77 亿股(占比 26.30%), 通过控股的拉萨经济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鹏农牧 9.85 亿股(占比 15.45%)通过控股的拉萨经济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鹏都农牧 2.68 亿股(占比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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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鹏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自身股权结构调整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计划继续增持国中水务股份,若未来进
一步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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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直接持有国中水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鹏欣集团增持 127,312,500 股,鹏欣集团实际控制人姜照柏
先生增持 100,000,000 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国中水务股份情况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鹏欣集团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312,500 7.70%
姜照柏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0 6.04%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姜照柏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姜照柏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
的 6.04%)。
3、股份转让价款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为 每 股 2.54 元 ,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总 额 为
254,000,000 元。
4、 支付安排
因出让方償欠上海鹏欣合共 536,053,333.34 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姜照柏持
有上海鹏欣 99%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于交割日,出让方、受让方及上海鹏欣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书,将该借款中与标的股票对价同等金额的债权 254,000,000 元,
由上海鹏欣转让至受让方;于交割日,以新借款等值抵销应付的标的股票对价总
额,双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
5、出让方重要陈述
9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
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
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
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
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
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
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
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
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二)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鹏欣集团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 127,312,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
的 7.70%)。
3、股份转让价款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为 每 股 2.54 元 ,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总 额 为
10
323,373,750 元。
4、支付安排
出让方償欠受让方合共 536,053,333.34 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双方一致同意
于交割日,股票对价总额中 282,053,333.34 元以该借款中的等值借款抵销,双
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余下 41,320,416.66 元的标的股票对价由受
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
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
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
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
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
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
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
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
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国中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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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比例仍然为 25.73%。姜照柏先生仍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水务股权结构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国中水务的
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国中水务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国中水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
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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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不存在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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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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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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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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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照柏
2022 年 8 月 10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2 年 8 月 10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照柏
2022 年 8 月 10 日
19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188 号 1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幢西楼 2 层
股票简称 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 600187
上海鹏欣(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 6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合计变动数量:127,312,5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合计变动比例:7.70%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协议签署时间: 2022 年 8 月 9 日;方式:协议转让
20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1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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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188 号 1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幢西楼 2 层
股票简称 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 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长宁区虹梅路 3887 弄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姜照柏
册地 号6幢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合计变动数量:100,0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合计变动比例:6.04%
比例
2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协议签署时间: 2022 年 8 月 9 日;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4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照柏
2022 年 8 月 10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