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基于以上判 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