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2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按照本制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履行暂缓、豁免程序,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
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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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
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
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七条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
人员签订书面保密承诺。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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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登记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的
格式参考本制度的附件。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于本条(二)之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情形下,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
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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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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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 缓 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 缓 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
是□ 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 情人是否书
否□ 否□
情人名单 面保密承诺
申 请 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 事 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
保密承诺书
本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认真遵守公司其他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公
司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本人承诺在公司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
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或者不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不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