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张音心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音心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选举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选举张音心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