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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2-08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 号),关于对公司、
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彦、丁宏伟、庄建龙:

    经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以
下简称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 7.6 亿元与上海文盛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
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上述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迟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才在《关于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2-035)予以披露。
    国中水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张彦作为国中水务时任董事长、
丁宏伟作为时任总裁、庄建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国中水务

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国中水务、张彦、丁宏伟、
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国中水务及张彦、丁宏伟、庄建龙应当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30 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

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

落实整改并于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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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2-082


    本次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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