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4-29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0-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其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做到奉公守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本报告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也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