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4-27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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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
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换届、经理层的聘任及董事、经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较为完善。换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
经理和高级 管理人 员 在执行职务 时有违 反 法律、法规 、《公司 章程》或损 害
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第一季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本报告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监管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规性文件规定,公司聘请了三名独立董事,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
制度。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提高独立董事薪
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结合目前当地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类似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
酬标准,我们认为将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人每年 3 万元人民币调整至每人每
年 5 万元人民币是合适的。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