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4-26
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前签署
了《提供商品、劳务及服务协议》,由华资实业向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日常的电力、暧气等服务;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向华资实业提供运输服
务、工程建筑及维修等,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华资实业与草原糖业签署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
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
独立董事(签字):杨 洁 刘新明 樊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