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05-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
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企业风险;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内控规
范实施方案》,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分别
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全体董事为成员的“内部控制规范领导
小组”,由计财部、稽核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其它部室
负责人担任组员成立“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小组”。并由计财部作
为内控规范的牵头部门,联合公司生产部、营销分公司、证券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
开展内控规范建设工作,由稽核部为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执行人。
公司领导小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
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聘请大连东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咨询机构,协助
公司梳理、构建及完善内部控制总体架构,帮助公司识别内部控
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控制的重点
流程和内容,以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规范
性文件。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恰当性等四
个方面进行;为确保评价工作标准统一、客观公正,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覆盖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全过程及部门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
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独立性原则。评价由股份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
组织,并委托中介机构或集团公司内控部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评价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重要性原则。评价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
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了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评价,对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评
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和
全面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开展,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了基
本情况的了解和重点范围的检查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
报告。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
计抽样和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认定要求,对于发现
的缺陷根据其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
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
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
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
重程度依然重大。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考虑下列因
素:① 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
重大缺陷;②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
间的相互作用;③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
控制活动或替代控制活动。具体评价指标分为财务、声誉、法律
/规章、客户、员工、运营等六方面。财务指标主要指对税后净
利润/现金流的不利影响;声誉指标主要指声誉的影响范围和恢
复程度;法律/规章主要指违法程度和罚款金额;客户指标主要
指对客户关系的损害程度;员工指标主要指对员工态度、能力和
数量的影响;运营指标主要指业务能力的损失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程度。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内控制度建设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严格按照
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查缺补漏,进行系统整改,制定了较
为详细的内控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下测试运行。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内控缺陷均已整改完毕。公
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关键业务管控的需要,
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
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未来期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宋卫东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