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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05-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

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企业风险;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内控规

范实施方案》,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分别

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全体董事为成员的“内部控制规范领导

小组”,由计财部、稽核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其它部室

负责人担任组员成立“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小组”。并由计财部作

为内控规范的牵头部门,联合公司生产部、营销分公司、证券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

开展内控规范建设工作,由稽核部为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执行人。

公司领导小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

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聘请大连东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咨询机构,协助

公司梳理、构建及完善内部控制总体架构,帮助公司识别内部控

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控制的重点

流程和内容,以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规范

性文件。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恰当性等四

个方面进行;为确保评价工作标准统一、客观公正,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覆盖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全过程及部门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

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独立性原则。评价由股份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

组织,并委托中介机构或集团公司内控部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评价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重要性原则。评价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

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了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评价,对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评

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和

全面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开展,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了基

本情况的了解和重点范围的检查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

报告。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

计抽样和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认定要求,对于发现
的缺陷根据其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

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

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

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

重程度依然重大。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考虑下列因

素:① 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

重大缺陷;②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

间的相互作用;③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

控制活动或替代控制活动。具体评价指标分为财务、声誉、法律

/规章、客户、员工、运营等六方面。财务指标主要指对税后净

利润/现金流的不利影响;声誉指标主要指声誉的影响范围和恢

复程度;法律/规章主要指违法程度和罚款金额;客户指标主要

指对客户关系的损害程度;员工指标主要指对员工态度、能力和

数量的影响;运营指标主要指业务能力的损失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程度。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内控制度建设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严格按照

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查缺补漏,进行系统整改,制定了较

为详细的内控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下测试运行。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内控缺陷均已整改完毕。公

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关键业务管控的需要,

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

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未来期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宋卫东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