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04-2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
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
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企业风险;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
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了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评价,对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和
全面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认定要求,对于发现
的缺陷根据其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
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
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
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
重程度依然重大。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考虑下列因素:
① 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
缺陷;②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
互作用;③ 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或替代控制活动。具体评价指标分为财务、声誉、法律/规章、客
户、员工、运营等六方面。财务指标主要指对税后净利润/现金流
的不利影响;声誉指标主要指声誉的影响范围和恢复程度;法律/
规章主要指违法程度和罚款金额;客户指标主要指对客户关系的
损害程度;员工指标主要指对员工态度、能力和数量的影响;运
营指标主要指业务能力的损失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内控制度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严格按照基本规范、
评价指引的要求查缺补漏,进行系统整改,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内
控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
测试运行。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内控缺陷均已整改完毕。公司
现有的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关键业务管控的需要,未
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董事长:宋卫东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