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1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四年五月 会 议 议 程 序号 会 议 内 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 1:审议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议案 2:审议公司《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 议案 3:审议公司《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 议案 4:审议公司《2013 年度报告》及《2013 年度报告摘要》 8 议案 5:审议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 议案 6:审议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 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议案》 12 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 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 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5 议案1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股东发言及提问 17 选举监票人、记票人 18 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公布表决结果 19 律师对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20 会议闭幕 1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 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大会的 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 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2 “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 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 果当场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公司证券部联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3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中“第 四节 董事会报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4 议案二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 细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刘新明、樊虎 2014年5月23日 5 议案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请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从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严格依法 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 201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工作回顾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 报告及有关各项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定期报告的编制 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中期及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 6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 法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 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能够不断地完 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制订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合规、 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 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7 报告期内,公司以 200 万元价格受让子公司华资糖储备库另 一股东东河粮库持有华资糖储备库 200 万股股权,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出售资产情况的发生。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 事项,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行为。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 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 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2.5-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 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4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监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事 8 会的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 监事会的工作。 1、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 题发表意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及时掌握 经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认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 法性以及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发表意见。 3、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臵、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4、充分发挥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和勤勉尽 责的监督作用。 5、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的内控水 平。 报告完毕,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9 议案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3 年度报告》 及《2013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请各位股东对年报中所列事 项予以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0 议案五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3 年度,按照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划方案,积极推进企 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要求,依 法经营,规范运作,全面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 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审计报告: 2013 年度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基本每股收益 0.0142 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0142 元。 2、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4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1%。 3、每股净资产 3.43 元/股。 三、资产负债情况: 11 1、公司年末资产总额为 229,229.27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 47,487.85 万元;非流动资产 181,741.42 万元(其 中: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6,392.77 万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27,082.66 万元;无形 及其他资产 8,265.99 万元)。 2、公司年末负债总额为 62,037.85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21,937.58 万元;非流动负债 40,100.27 万元(其 中:长期借款 29,300 万元;专项应付款 344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 债 10,456.27 万元)。 3、公司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66,568.73 万元(其中:股本 48,493.20 万元,资本公积 86,366.85 万元, 盈余公积 9,538.93 万元;末分配利润 22,169.75 万元)。 4、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 27.06%。 四、利润完成情况: 2013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2,274.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87.16 万元。 五、2014 年财务工作计划: 财务工作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抓好公司 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公司业务的拓展,不断完善、补充、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良好、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公司 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搞好 12 相关服务。加强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同时抓好落实,配合搞好考核、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为公司发 展积极筹措资金,努力降低筹资成本,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 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顺畅的资金环境。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3 日 13 议案六 关于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我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871,550.79 元,加上以前年 度未分配润 220,496,956.33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821,703.42 元 及 2012 年度对股东的现金分红 4,849,320.00 元, 公司本年度末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1,697,483.70 元。 董事会决定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9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424,660.00 元。 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4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财会[2010]12 号文规定,现已更 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会[2012]17 号文件规 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 同,或续签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 任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 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 的经营关系;该所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审计工作中该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 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5 议案八 关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臵的议案 各位股东: 报告期初,公司持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49,613,060 股,一季度公司出售 630,000 股,余股 48,983,060 股。2013 年 7 月该公司实施每 10 转 3 股 派 4.7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增至 63,677,978 股。报告期末公司又出售 了 4,877,978 股。目前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票为 58,800,000 股, 为全流通股份,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0.66%, 董事会决定,拟由公司风险投资工作小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出售华夏银行股份,同时, 根据资金回笼情况将用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证券或国 债等投资。 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6 议案九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1 年 5 月履职,截止 2014 年 5 月,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 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业勤、刘英伟、 张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7 议案十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张涛、吴孟璠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吕玉 杰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 3 年,自 2013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8 议案十一 关于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 津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第六 届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 5 万元/年〃人(税前)。 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19 议案十二 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9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临2014-006)。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