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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18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3,5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0.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宋卫东、刘英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出席了会议;总经理赵建忠、副总经理霍俊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3,603         83.24    189,960        16.76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股           907,001        80.01   189,960 16.76           0 0.00
        票申请第三次
        延期复牌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的表决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49%)、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17.61%)、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5.2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慧颖、李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