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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3,699,6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世潮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刘英伟先生、
        杜业勤先生、董事赵建忠先生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吴孟璠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霍俊生先生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A股            263,568,138           99.95       131,500        0.05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姜军          263,542,019                     99.9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75,923    36.60   131,500   63.40      0        0.00
              (2015-2017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2.01          姜军                   49,804    24.0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        马鹏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