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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委托理财公告2016-01-06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投资金额:人民币1.6亿元

投资期限:一年期1亿元,30天期的0.6亿元

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华资实业”)近期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

托”)签署协议,以公司自有资金1.6亿元人民币购买新时代信托的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
序                                                                年化预期   是否构成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期限     金额
号                                                                收益率     关联交易
                                                         (万元)
                新时代   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
1    华资实业                                     1年    10,000     8.2%        否
                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时代   新时代信托【恒新28号】
2    华资实业                                     30天    6,000     5.80%       否
                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

 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6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新时代信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 5 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

 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新时代信托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指标(经

审计):资产总额 3,412,795,398.75 元、资产净额 3,316,846,947.51

元、营业收入 700,412,097.17 元、净利润 294,840,693.07 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理财由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签订委托理财信托合同。

    (一)基本说明

    1、新时代信托【恒新 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1 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一年

    年化预期收益率:8.2%

    收益方式:按季度付息

    2、新时代信托【恒新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0.6 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30 天

    年化预期收益率:5.8%

    收益方式:到期付息

    到期前受益人可以提出延期,具体事宜(包括续期信托单位的数

量、续期期限、续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等),以受益人签署的《新

时代信托【恒新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续期授权书》为准。

    (二)、产品说明

    上述两产品的规模及投资范围相同。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分期认购,分期成立。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信托财产,投资
于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信托受益权,到期由交易对手或第

三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权益。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本信托计划

的稳健运行,信托资金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

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

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

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

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

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1.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

理财产品,但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