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4-14
600191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权登记日:2016-04-18
会议召开日:2016-04-22
会 议 议 程
序号 会 议 内 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 1:审议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议案 2: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 议案 3:审议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7 议案 4: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 议案 5: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 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独立董事宣读2015年度述职报告
11 股东发言及提问
12 选举监票人、记票人
13 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公布表决结果
14 律师对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15 会议闭幕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
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
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
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网络加现场投票方式进行。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
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现场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公司证券部联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案一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包头华资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投资者
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案二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请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从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
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
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工作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有关事项及
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审议的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中期及季度报告的
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华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自查
和研究,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规定的定价原则与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均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及公司
业务转型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所出
具的报告均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审计、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出席
了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
好的落实,公司能够不断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制订依据充
分、程序合理、合规、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
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
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部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行为。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
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
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重新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6 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监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
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
入。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的监督,发挥监事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
现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
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
及时掌握经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完毕,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案三
《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请股东审阅。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案四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度,公司经营层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
积极推进企业发展。报告期内,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增资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在经营方面,全面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节约支出,加强风险防范,使各项
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尽管制糖主业仍然亏损,但是,由于投资收
益大幅度增加,实现了企业整体盈利。
一、审计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基本每股收益 0.3044 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3044 元。
2、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1%。
3、每股净资产元 4.73 元/股。
三、资产负债情况:
1、公司年末资产总额为 272,631.61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 39,032.32 万元;非流动资产 233,599.29 万元(其
中: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40.96 万元;固定资
产及在建工程等 26,568.43 万元;无形及其他资产 5,289.90 万元)。
2、公司年末负债总额为 42,525.69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23,252.36 万元;非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19,273.33 万元。
3、公司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29,492.23 万
元 ( 其 中 : 股 本 48,493.20 万 元 , 资 本 公 积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33,963.21 万元,盈余公积 11,269.54 万元;末分配利润 35,766.28
万元)。
4、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 15.60%。
四、利润完成情况:
2015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276.72 万元,由于投资收益大幅
度增加,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15,980.5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14,762.51 万元。
五、2016 年财务工作计划:
财务工作要围绕公司创新、发展的新思路,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和创新意识,以全新的理念进一步抓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企业实现跨行业式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面对的是新的领域、新的
业务,我们必须加强会计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更新现有知识、调
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新的理念处理发展
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补充、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和执行,强化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良好、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全
面预算管理,节能降耗,配合抓好落实,在提高企业效益方面献计
献策;为公司的发展从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降低筹资成
本,为公司经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顺畅的资金环境。
报告完毕,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案五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我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47,625,080.09 元,加上以前年度
未分配润 230,439,440.13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15,552,362.57 元及
2014 年度对股东的现金分红 4,849,320.00 元, 公司本年度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357,662,837.65 元。
董事会决定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9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8,493,200 元。
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
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该所审计小组
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该所及审计成员
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
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
请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