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4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 9.14 元/股调整为 9.04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 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350,442.4778 万股(含 350,442.4778 万股)。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调整说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向公司核发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第 15374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的相关议案。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 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2015 年 9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0.15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为 9.14 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方股 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以认购方原 认购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单位为股,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四舍五入为整数)。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84,93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493, 2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除息日为 2 016 年 6 月 1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因此,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 下: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 9.14 元/股调整为 9.04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N)=(9.14-0.1)/(1+0)=9.04 元/股 其中: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为 D,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为 P1。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不 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350,442.4778 万股 (含 350,442.4778 万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1,680,000,000 元÷9.04 元/股 =3,504,424,778 股(向下取整) 3、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 格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金额(万元) 本次认购股份数(股) 1 草原糖业 1,600,000.00 1,769,911,504 “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 2 500,000.00 553,097,345 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 3 300,000.00 331,858,407 计划 4 “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00 221,238,938 “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 5 100,000.00 110,619,469 管理计划 6 郁金香投资 468,000.00 517,699,115 合计 3,168,000.00 3,504,424,778 注:前述计算结果为向下取整数后的结果,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方案而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