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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12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4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

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尚需要一定的时

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16日到期,为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6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参见2016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

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6日。除延

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

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
关议案,会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52)。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