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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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权登记日:2016-11-24
会议召开日:2016-11-30
会 议 议 程
序号 会 议 内 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5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
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
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网络加现场投票方式进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
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现场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公司监事、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部联
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延
长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除
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