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委托理财公告2017-01-21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0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华资实业”)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托”)
签署协议,以公司自有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新时代信托的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 是否构
年化预期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期限 金额 成关联
收益率
(万元) 交易
新时代信托【恒新63
华资实业 新时代信托 1年 12,000 6.8% 否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
案。同日召开了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新时代信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 5 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 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
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新时代信托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指标(经
审计):资产总额 4,094,957,555.89 元、资产净额 3,684,556,372.71
元、营业收入 709,716,602.95 元、净利润 353,574,745.20 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理财由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签订委托理财信托合同。
(一)基本说明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1.2 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一年
年化预期收益率:6.8%
收益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于加入信托计划日起每满六个
月后 5 个工作日内分配。
履约担保:无
理财业务管理费:0.27%/年
(二)、产品说明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分期认购,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信托计划期限:期限为 60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信托资金用于投资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
标的的信托受益权,到期由交易对手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权益。为了
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本信托计划的稳健运行,信托资金禁止投向房地
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
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
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
1、投资风险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公司购
买的理财产品是属非保本型。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
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
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
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属新时代信托成熟产品,交易前公司
董事会已对其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
可控。前十二月内公司以 1.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该公司新时代信托
恒新 53 号】、新时代信托【恒新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已于本公告日前全部到期,现已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收益
878.25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
理财产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