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9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17—00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
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
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进一步完
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
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2016 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监督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
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
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张涛、吴孟璠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员工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
监事会成员,任期 3 年,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
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第七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
简历:
1、张涛,男,汉族,1979 年 1 月出生,法学专业,1998 年至 1999 年在华
宝冷冻厂办公室工作,1999 年至 2000 年任包头市北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0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 年 9 月起至 2008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
事,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吴孟璠,女,汉族,1990 年 4 月出生,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西北
大学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习, 2012 年 7 月至今在包头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工作,201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