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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9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张毅,男,汉族,1979 年 10 月出生。2002 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学
士。2006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011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有因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编有《社
会保险法适用指南与案例解读》、《企业法务入门十讲》、《企业合同审改实务》等
著作,业务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公司法,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华资实业独立董
事,2016 年 11 月调入北京冠京律师事务所任职。
    2、刘英伟,男,汉族,1965 年 2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电子工业部 20 研究所工程师,电子工业部电子科学
研究院工程师,北京中北联合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高新成长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北京华夏泰信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华资实业独立董事。
    3、姜军,男,汉族,1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
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讲师、副教授、责任教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
研中心副教授,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 4 月起至今任华资实业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作用。
       1、2016 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我们未有缺席情
况,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6 年度,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每次会议的
召开都经现场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16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草原糖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
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拟对华夏保险进行增资,最终控制其
51%的股权,我们认为:预案中的发行方案、定价原则及董事会召开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多年来该
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建
议公司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即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84,9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493,200元。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
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
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暂时未发现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
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17年,我们将更加勤勉、审慎履行职责, 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美与优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17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名): 姜 军            刘英伟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