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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16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提供商品、

劳务及服务协议》为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协议,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

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协议的内容符合《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

业务的健康开展。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 上交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同意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姜军、刘英伟、张 毅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

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并同意将相关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017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毅                姜军             刘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