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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展期的公告2019-07-18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19—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展期期限:展期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
时代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
到期,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 公
司决定与新时代信托继续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三》,对 1.2 亿元的理财资金继续展期 12 个月。即 2019
年 7 月 20 日(含)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不含),延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 8.3%/年,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到期时,购买的新时代
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金收益如下: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收回现金收益 814.53 万元。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收回现金收益 394.69 万元。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收回现金收益 481.75 万元。
       2019 年 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预计收回现金收益 481.75 万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有关委托理财公告
临 2017—001、2018-003、2018-014。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三》,即对 1.2 亿元的理财资金继续
 展期 12 个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
 通过了该事项。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新时代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股权关系及董、监、高人员任职上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 5 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 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
    7、新时代信托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8、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
务 指 标 ( 经 审 计 ): 资 产 总 额 11,505,327,323.25 元 、 资 产 净 额
8,452,975,504.50    元 、 营 业 收 入   714,444,032.38    元 、 净 利 润
372,495,565.52 元。
       三、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三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是对原信托合同特定内容的补充修订,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均以信
 托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中涉及的概念和名词以信托合同的解释为准。
   (一)、信托单位延期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委托人认购的【120,000,000.00】份
 信托单位到期后进行延期,延期情况如下:
   延期 12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9 年 07 月 20 日(含)至 2020 年 07 月
 20 日(不含)。
   (二)、信托利益的计算及分配
   延期期间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3%/年。
   延期期间的信托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信托财产 12000 万元×受益人预期
 年化收益率 8.3%/年×1 年。
   延期期间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以受托人收益支付公式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对原信托合同事项的补充,与原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之约定与原信托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一切以原信托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
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
       1、投资风险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公司购买的
理财产品是属非保本型。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
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
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
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属新时代信托成熟产品,交易前公司董事
会已对其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
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继续展期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