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收到你公司关于你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函件。你公司股 票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7 日和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人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针对函 件进行严格自查,回复和声明如下: 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 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 肖卫华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