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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16 号通知”),对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 会﹝2019﹞16 号通知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 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 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 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则执行。
    (4)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则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 “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应
付 票 据及 应 付账 款 ” 行 项 目拆 分 为 “ 应 付票 据 ” 和 “ 应付 账 款 ” 两 个行 项
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行
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 “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原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原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
调整为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
列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
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三)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准
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
益。
    (四)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和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
    (2)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 号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会〔2017〕 22 号。根据衔接规定,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