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04-30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所交相关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19年度公司
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遵循了财务
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多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
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议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吴谊刚、吴
振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勇、于洋、代瑞
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
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
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2020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毅 徐勇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