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你公司关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函件。你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1 日、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针对函件中的 问题进行严格自查,现回复和声明如下: 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 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