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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于洋,男,汉族,1972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 年 11 月至今北

京浩泰律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浩华浩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华浩富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浩华浩宏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大地远程

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大地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赋才艾

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夏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馨富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长;中智农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马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伊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徐勇,男,汉族,1978 年出生。2013 年 4 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市汉华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泽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海斯医疗服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霸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

科技有限公司、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德庆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2018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3、代瑞萍,女,汉族,1973 年 8 月出生。1996 年 7 月-2004 年 11 月济

南煤气公司。2004 年 11 月-2005 年 11 月山东实信会计师事务所。2006 年 1
月-2009 年 5 月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9 月-2010 年 10 月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至今山东济华港润燃气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

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作用。

    1、2020 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我们

未有缺席情况,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0 年度,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每次

会议的召开都经现场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委托理财展期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购买的新时代信托理财产品进

行再次展期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不含),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但因在实施过程中底层资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及华夏人寿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实施接管,预计该信托计划收回本金和收益存在重大风险,同意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多

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我们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

是合理的,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

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暂

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有关委员。各委员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
要求,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吴谊刚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徐勇、于洋、代瑞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认为:上述人选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上述人选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

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为公司健康发

展提供专业化意见。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名):于 洋           代瑞萍          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