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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华资实业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2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1 名董事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代瑞萍担任。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1、2020 年 3 月 20 日,审议了在年审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
报表的审议意见。
    2、2020 年 4 月 8 日,审议了中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
出具的初审报告。
    3、2020 年 4 月 28 日,就公司聘请中准事务所从事 2019 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出具总结报告
    三、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监
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一)在中准事务所相关人员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事务所对
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时间安排提
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二)对公司提供的初始数据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
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中准事务所通过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的了解后,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审计的总费用,收
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中准事务所成立了 5
人的审计工作班子,于 2021 年 3 月 2 日进场开始进行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经过 20 多天的审计工作,获取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相关的审计证据,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中准事务
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及收
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对年度审计事务所情况评价
    中准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准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经营关系;中准事务所审计小
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准事务
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
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性。
    五、关于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中准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续聘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


    特此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代瑞萍             徐   勇             张世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