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1-10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9-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12 月
2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 年
1 月9 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
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一致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于近期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内证监公司字〖2008〗
209 号)。 接到内蒙古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整
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一致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制度》。
三、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 修订)》。
四、一致通过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57 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
配股利”拟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
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
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
年均净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与相对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肖军、张世潮、李志文回
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草原糖业签署
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进行确认。2007 年,公司向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的电力、暧气等服
务;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等,合同总金额为940.75 万元;
2009 年,公司还将与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不
超过600 万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