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资:华资实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草原糖业2021-11-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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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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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盛泰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草原糖业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4,994,030 股至海南盛泰,以及转让所持包头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723,930 股至滨州康
兴的权益变动行为
草原糖业、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股份转让协议》 指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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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2398141616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联系电话 15540119163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计算机配件的
经营范围 生产及销售,高科技开发应用,机械制造、安装,种植业,养殖业,塑
料编织袋,复合肥、炉渣砖的生产销售
营业期限 1989-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经理,执
宋卫东 男 110101196709080517 中国 否 内蒙古
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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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草原糖业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草原糖业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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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草 原 糖 业 拟 协 议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ST 华 资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共 计
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31.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草原糖业、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由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协议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31.49%。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草原糖业持有*ST 华资 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
行总股本的 3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草原糖业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草原糖业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
152,717,960 股的对价为 7.25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海南盛泰、滨州康兴配合
草原糖业开立共管账户;2.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分二期向草原糖业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1)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在满足先决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
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分别为 1.376 亿元和 0.074 亿元(转让价款
总额的 20%)。(2)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分别为 5.504 亿元和
0.296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
转让价款后,草原糖业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草原
糖业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5.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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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海南盛泰、滨州康兴后 2 日内,海南盛
泰和滨州康兴配合草原糖业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
的全部资金转入草原糖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
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152,717,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1.49%。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152,717,96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
态后再履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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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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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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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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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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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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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上市公司名称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住所
限责任公司 东兴二街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52,717,96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31.49%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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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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