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编号:临 2022-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ST 华资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2】0078 号),现就相关内容披露
如下: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 2021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566 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鉴于上述情
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
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 、 公 告 显 示 , 公 司 2021年 度 将 实 现 扭 亏 为 盈 , 营 业 收 入 低 于 1亿 元 。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
指 南 第 2号 — — 业 务办 理 》 附 件 第 七号 《财 务 类 退 市 指 标: 营业 收 入 扣 除 》
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
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并审慎确
认扣非前后净利润。 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
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
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扣非前后净利
润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
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