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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资:华资实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

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于洋,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华夏

大地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馨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夏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

南马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伊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浩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7月起至今任华资实业独立董事。

    2、徐勇,男,汉族,1978年出生。现任:深圳市汉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泽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霸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新

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起分别担任青岛

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3、代瑞萍,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1996年7月-2004年11月济

南煤气公司。2004年11月-2005年11月山东实信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
月-2009年5月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9月-2010年10月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2010年10月至2016年7月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

司。2016年7月至今山东济华港润燃气有限公司。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情况

   2021年度,我们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

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作用。

   1、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我

们未有缺席情况,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开经现场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所交相关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20年度公司没有

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125,302,443.18 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

行本年度利润分配,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

远利益。

    (三)、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

观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

产事项。

    (四)、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12,000.00万元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经公司审慎评估测试后

做出的,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对公司12,000.0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多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

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更正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

中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有关委员。各委员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

各自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到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2022年我们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与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2022年 4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名):于 洋         代瑞萍          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