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大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 司董事会提名拟任命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人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 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 代瑞萍 徐 勇 于 洋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