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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编号:临 2022-05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新增
 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条款,其他条款编号相应顺延。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
围:生产、销售:糖、糖蜜;经营本企 销售:糖、糖蜜;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
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 酒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
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业 产品销售;畜禽养殖;饲料原料销售;普通货物
务。                                   仓储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
                                       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
                                       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
                                       产和补偿贸易业务。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
会批准后实施:                           准后实施(“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事项除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            (一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后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 实施;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以
收 入 的 10 % 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准后实施;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
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股东大会审议。
议;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债务和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准后实施;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债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四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会审议;                                 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但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交 易 产生 的 利润 占公司 最 近一 个 会计 年度经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年 度 相关 的 营业 收入占 公 司最 近 一个 会计年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但交易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标 的 (如股权 )在 最近一 个会计年 度相关 的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业 收 入占 公 司最 近一个 会 计年 度 经审 计营业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六 )交 易 标的 (如股权 )在 最近 一 个会 计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 年 度 相关 的 净利 润占公 司 最近 一 个会 计年度
会审议;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 1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但交易标的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如股 权 )在最近 一个会 计年度相 关的净 利润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 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对值 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值计算。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
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产;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项目;放弃权利(包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序,超过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 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大 交易。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 产的,仍包含在内。
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
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 过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经
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及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事项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准。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
承担能力;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资,应由专业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
须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须经出 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事项需报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交 易 事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 应 当经 出 席董 事会会 议 的三 分 之二 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且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下列债务融资事项(发行债
券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外 3 亿
元以内;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债务性融资。

       超过以上标准以外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单笔
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内的融资事项,授权公
司管理层决策后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
                              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具体按如下标准审议执
                              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
                              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0.5%以
                              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组织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
                              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
                              捐赠,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后实施。


    本次章程修订中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

核定范围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