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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19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权登记日:2022-07-21
                           会议召开日: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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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序号                            会    议   内 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议案一: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      议案二: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股东对上述议案发言及提问

 15      选举现场会议监票人、记票人

 16      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17      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18      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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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糖、

糖蜜;经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糖、

糖蜜;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

工;食品添加剂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

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

售;畜禽养殖;饲料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

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

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需经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核定。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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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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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新增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财务资助、对

 外捐赠等条款,其他条款编号相应顺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
围:生产、销售:糖、糖蜜;经营本企 销售:糖、糖蜜;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
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 酒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
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业 产品销售;畜禽养殖;饲料原料销售;普通货物
务。                                仓储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
                                    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
                                    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
                                    产和补偿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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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
会批准后实施:                           准后实施(“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事项除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            (一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后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 实施;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以
收 入 的 10 % 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准后实施;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
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股东大会审议。
议;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债务和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准后实施;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债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四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会审议;                                 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但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交 易 产生 的 利润 占公司 最 近一 个 会计 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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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年 度 相关 的 营业 收入占 公 司最 近 一个 会计年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但交易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标 的 (如股权 )在 最近一 个会计年 度相关 的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业 收 入占 公 司最 近一个 会 计年 度 经审 计营业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六 )交 易 标的 (如股权 )在 最近 一 个会 计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 年 度 相关 的 净利 润占公 司 最近 一 个会 计年度
会审议;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 1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但交易标的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如股 权 )在最近 一个会 计年度相 关的净 利润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 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对值 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 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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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
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产;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项目;放弃权利(包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序,超过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 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大 交易。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 产的,仍包含在内。
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
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 过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经
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及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事项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准。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
承担能力;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资,应由专业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
须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须经出 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事项需报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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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交 易 事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 应 当经 出 席董 事会会 议 的三 分 之二 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且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下列债务融资事项(发行债
                           券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外 3 亿
                           元以内;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债务性融资。

                                  超过以上标准以外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单笔
                           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内的融资事项,授权公
                           司管理层决策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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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
                                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具体按如下标准审议执
                                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
                                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0.5%以
                                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组织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
                                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
                                捐赠,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后实施。


      本次章程修订中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政府市场监管

部门核定范围为准。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