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5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7 月 20 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 号)、《关于对张文国采取监管
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
如下:


    一、《关于对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1 号)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2021 年 11 月 17 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
实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草原糖业”)、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与你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若股份转让成功,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将
变更为你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华资实业股份转让前的控股股东草原糖业披露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
查意见,直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你公司在成为华资实业控股股东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且
未按规定及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七条,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应当提升合规意识,保证及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
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关于对张文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2 号)

张文国:
    经查,2021 年 11 月 17 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
实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草原糖业”)、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世通投资(山东)有
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若股份转让成功,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南盛泰,你将成为华资
实业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华资实业股份转让前的控股股东草原糖业披露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但海南盛泰未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
核查意见,直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相关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你在成为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且未
按规定及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
十七条,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
街东方君座 D 座 19 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盛泰、实际控制人张文国先生高度重视《决定书》,将以
此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合规
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