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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22-08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27 号)。现就相关内
容披露如下: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
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三季报显示,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 亿元,其中 9500.12 万元均在第三季度实现,占前三季度的比例为 70.37%,同
比增加 163.74%,公司称主要原因系第三季度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裕维生物)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面开展,主要经营粮食收购、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与销
售,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9461.58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说明裕维生物的具体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以及
各项细分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2)分业务列示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销售/采购占比、是否为新增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
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裕维生
物成立仅半年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99.59%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3)结合各项业务的采购、销售模式,
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
净额法核算的情形;(4)结合各项业务的业务模式,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应当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
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予以扣除,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2.关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三季报显示,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
4944.65 万元,较 2022 年 6 月末 188.00 万元大幅上升,报告期产生的应收账款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2.05%。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
原因;(2)新增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及占比、付款时间、交
易背景及对应产品、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3)
公司对主要交易对手方采取何种信用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
比例较高的情况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4)结合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资信情
况、应收账款账龄等,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可回收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
在应计提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3.关于现金大额流入流出。三季报显示,2022 年 1-9 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1.78 亿元,为营业收入的 131.8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6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现金大额流入及流出的原因,包括具体流向、交易背景及
对应产品等信息;(2)结合现金的具体流向,核实资金支付对象是否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4.关于原糖业务复产情况及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关于 2021
年年报问询函时称,厂区环境已具备复工条件,主要生产厂房及设备维修与保养正在
进行中,并已邀请外部专家来公司进行了复产前评估指导,尚未确定具体复工时间,
相关设备仍具有当前甜菜制糖行业的先进水平,不存在少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司
三季报显示,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新设子公司裕维生物。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原糖业务是否已经复产,如是,请说明具体的复工时
间,以及目前原糖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如否,请说明公司目前
是否有具体的复工时间及复工计划,复工前相关工作进展如何;(2)结合原糖业务的
复工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评估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具
体影响。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
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