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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药业:涉及诉讼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
     我公司在本案中为原告。
    我公司与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投资银行不良债权类项目,共涉及本金
       6368 万元及相应收益款。
    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减少 2018 年度净利润 2826.40 万元。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邵禹律师为公司诉讼代理人,就本公
司与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隆”)联合投资银行不良债权类项目纠
纷一案,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已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予以受理。(2019
藏民初 14 号、2019 藏民初 15 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16 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达隆”)联合投资银行不良债权类项目,总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
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与金达隆签署完成了《联合投资协议》,公司出资 3968
万元与金达隆联合投资收购处置四川农行营业部不良债权项目,本公司占 27.72%的份额。
本项目预计五年内基本完成,目前该项目尚在进行中。按照协议约定,金达隆需按年支付
年收益(年收益按照投资本金的 13%计算),项目结束后,双方再按投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公司已收到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的投资收益款 515.84 万元,但金达隆尚未按照协议
支付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的投资收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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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支付了另一笔竞购保证金 2400 万元,参与不良债权项目竞购,
目前尚未签署联合投资协议。公司已收到金达隆支付的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的收
益 312 万元(年收益按投资本金的 13%计算),但金达隆尚未按照协议支付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的投资收益款,且未按约定退回竞购保证金。
    鉴于上述情况,金达隆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给我公司造成了经
济损失,我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我公司与金达隆签署的《联合投资协议》和《保证金合同》,
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项目投资款人民币 3968 万元,返还保证金 2400 万元,支付资金使用
费人民币 14,415,700 元,支付违约金 781,500 元,上述共计人民币 78,877,200 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金达隆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金达隆已经违约,该项投资面临损失投资收益甚至本金的风险。公司结合目前所掌
握的信息,就该项投资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审慎性的评估,认为上述投资收益和本金的收回
存在不确定性,对该项投资按 50%计提减值准备,共计计提 3184 万元(其中 2017 年度已
计提 357.6 万元,2018 年度计提 2826.40 万元),减少 2018 年度净利润 2826.40 万元。本
案对公司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判断。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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