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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
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序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号                                                               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
                                                           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
                                                           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
                                                           478,660,536.31 元,上期
        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1                                                         金额 381,880,198.91 元;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
        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
                                                           期应付款”列示,本期金额
        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
                                                           500,000.00 元,上期 0.00
        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8,207,689.26 元,上期金
 2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 额 4,158,381.75 元,重分
        “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类至“研发费用”。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2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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